1.所有閥門產品及其主要零部件,出廠前必須進行測試檢驗,合格後方能出廠。直徑大於等於DN200mm的各種閥門,在產品出廠前,買方代表有權到賣方工廠目擊試驗。
2.閥門及其附件的承壓部分均需在廠內分別進行水壓強度試驗,試驗壓力為公稱壓力的1.5倍,保壓10分鍾,以無滲漏水和無結構損傷為合格。
3.閥門總裝後應進行密封性水壓試驗,試驗壓力取1.1倍公稱壓力,保壓10分鍾,以無滲漏現象為合格。
4.按API 598的規定進行0.6MPa的氣密封試驗。
5.閥門總裝後,應進行啟閉試驗,以保證動作的靈活性及全開、全關位置的正確。
6.未盡事宜按有關規範、標準執行。